標志的意義
標志,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記號。它以單純、顯著、易識別的物象、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除標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還具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
標志,作為人類直觀聯系的特殊方式,不但在社會活動與生產活動中無處不在,而且對于國家、社會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越來越顯示其極重要的獨特功用。例如:國旗、國徽作為一個國家形象的標志,具有任何語言和文字者難以確切表達的特殊意義。公共場所標志、交通標志、安全標志、操作標志等,對于指導人們進行有秩序的正常活動、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具有直觀、快捷的功效。商標、店標、廠標等專用標志對于發展經濟、創造經濟效益、維護企業和消費者權益等具有重大 實用價值和法律保障作用。各種國內外重大活動、會議、運動會以及郵政運輸、金融財貿、機關、團體及至個人(圖章、簽名)等幾乎都有表明自己特征的標志,這些標志從各種角度發揮著溝通、交流宣傳作用,推動社會經濟、政治、科技、文化的進步,保障各自的權益。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頻繁,標志的直觀、形象、不受語言文字障礙等特性極其有利于國際間的交流與應用,因此國際化標志得以迅速推廣和發展,成為視覺傳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成為人類共通的一種直觀聯系工具。
標志的起源
標志的來歷,可以追溯到上古時代的"圖騰"。那時每個氏族和部落都選用一種認為與自己有特別神秘關系的動物或自然物象作為本氏族或部落的特殊標記(即稱之為圖騰)。如女媧氏族以蛇為圖騰,夏禹的祖先以黃熊為圖騰,還有的以太陽、月亮、烏鴉為圖騰。最初人們將圖騰刻在居住的洞穴和勞動工具上,后來就作為戰爭和祭祀的標志,成為族旗、族徽。國家產生以后,又演變成國旗、國徽。
古代人們在生產勞動和社會生活中,為方便聯系、標示意義、區別事物的種類特征和歸屬,不斷創造和廣泛使用各種類型的標記,如路標、村標、碑碣、印信紋章等。廣義上說,這些都是標志。在古埃及的墓穴中曾發現帶有標志圖案的器皿多半是制造者的標志和姓名,后來變化成圖案。在古希臘,標志已廣泛使用。在羅馬和龐貝以及巴勒斯坦的古代建筑物上都曾發現刻有石匠專用的標志,如新月車輪、葡萄葉以及類似的簡單圖案。中國自有作坊店鋪,就伴有招牌、幌子等標志。在唐代制造的紙張內已有暗紋標志。到宋代,商標的使用已相當普遍。如當時濟南專造細針的劉家針鋪,就在商品包裝上印有兔的圖形和"認門前白兔兒為記"字樣的商標。歐洲中世紀士兵所戴的盔甲,頭蓋上都有辨別歸屬的隱形標記,貴族家族也都有家族的徽記。
到本世紀,公共標志、國際化標志開始在世界普及。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科技、文化的飛躍發展,到現在,經過精心設計從而具有高度實用性和藝術性的標志,已被廣泛應用于社會一切領域,對人類社會性的發展與進步發揮著巨大作用和影響。一門新興的科學--"符號標志學"應運而生已是歷史必然。
標志的特點
1. 功用性
標志的本質在于它的功用性。經過藝術設計的標志雖然具有觀賞價值,但標志主要不是為了供人觀賞,而是為了實用。標志是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社會活動必不可少的直觀工具。
標志有為人類共用的,如公共場所標志、交通標志、安全標志、操作標志等;有為國家、地區、城市、民族、家族專用的旗徽等標志;有為社會團體、企業、仁義、活動專用的,如會徽、會標、廠標、社標等;有為某種商品產品專用的商標;還有為集體或個人所屬物品專用的,如圖章、簽名、花押、落款、烙印等,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特殊使命。
2. 識別性
標志最突出的特點是各具獨特面貌,易于識別.顯示事物自身特征,標示事物間不同的意義、區別與歸屬是標志的主要功能。各種標志直接關系到國家、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決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錯覺。因此標志必須特征鮮明,令人一眼即可識別,并過目不忘。
3. 顯著性
顯著是標志又一重要特點,除隱形標志外,絕大多數標志的設置就是要引起人們注意。因此色彩強烈醒目、圖形簡練清晰,是標志通常具有的特征。
4. 多樣性
標志種類繁多、用途廣泛,無論從其應用型式、構成形式、表現手段來看,都有著極其豐富的多樣性。
其應用形式,不僅有平面的(幾乎可利用任何物質的平面),還有立體的(如浮雕、園雕、任意形立體物或利用包裝、容器等的特殊式樣做標志等)。
其構成形式,有直接利用物象的,有以文字符號構成的,有以具象、意象或抽象圖形構成的,有以色彩構成的。多數標志是由幾種基本形式組合構成的。
就表現手段來看,其豐富性和多樣性幾乎難以概述,而且隨著科技、文化、藝術的發展,總在不斷創新。
5. 藝術性
凡經過設計的非自然標志都具有某種程度的藝術性。既符合實用要求,又符合美學原則,給予人以美感,是對其藝術性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說,藝術性強的標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給人以強烈和深刻的印象。
標志的高度藝術化是時代和文明進步的需要,是人們越來越高的文化素養的體現和審美心理的需要。
6. 準確性
標志無論要說明什么、指示什么,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征,其含義必須準確。首先要易懂,符合人們認識心理和認識能力。 其次要準確,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誤解,尤應注意禁忌。讓人在極短時間內一目了然、準確領會無誤,這正是標志優于語言、快于語言的長處。
7. 持久性
標志與廣告或其它宣傳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長其使用價值,不輕易改動。
》》標志設計的原則
標志設計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一種圖形藝術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它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
由于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
1.設計應在詳盡明了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范疇及有關法規等有關情況和深刻領會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2.設計須充分考慮其實現的可行性,針對其應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條件采取相應的設計手段。同時還要顧及應用于其它視覺傳播方式(如印刷、廣告、映像等)或放大、縮小時的視覺效果。
3.設計要符合作用對象的直觀接受能力、審美意識、社會心理和禁忌。
4.構思須慎重推調皮,力求深刻、巧妙、新穎、獨特,表意準確,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
5.構圖要凝練、美觀、適形(適應其應用物的形態)。
6.圖形、符號既要簡練、概括,又要講究藝術性。
7.色彩要單純、強烈、醒目。
8. 遵循標志藝術規律,創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藝術表現形式和手法,錘煉出精當的藝術語言使設計的標志具有高度整體美感、獲得最佳視覺效果,是標志設計藝術追求的準則。
標志藝術規律
標志藝術除具有一般設計藝術規律(如裝飾美、秩序美等)之外,還有獨特的藝術規律。
1.符號美
標志藝術是一種獨具符號藝術特征的圖形設計藝術。它把來源于自然、社會以及人們觀念中認同的事物形態、符號(包括文字)、色彩等,經過藝術提煉和加工,使之結構成具有完整藝術性的圖形符號,從而區別于裝飾圖和其它藝術設計。
標志圖形符號在某種程度上帶有文字符號式的簡約性、聚集性和抽象性,甚至有時直接利用現成的文字符號,但卻完全不同于文字符號。它是以圖形形式體現的(現成的文字符號須經圖形化改造),更具鮮明形象性、藝術性和共識性的符號。
符號美是標志設計中最重要的藝術規律。標志藝術就是圖形符號藝術。
2.特征美
特征美也是標志藝術獨特的藝術特征。
標志圖形所體現的不是個別事物的個別特征(個性),而是同類事物整體的本質特征(共性),或說是類別特征。通過對這些特征的藝術強化與夸張,獲得共識的藝術效果。這與其它造型藝術通過有血有肉的個性刻劃獲得感人藝術效果是迥然不同的。
但它對事物共性特征的表現又不是千篇一律和概念化的,同一共性特征在不同設計中可以而且必須各具不同的個性形態美,從而各具獨特藝術魅力。
3.凝練美
構圖緊湊、圖形簡練,是標志藝術必須遵循的結構美原則。標志不僅單獨使用,而且經常用于各種文件、宣傳品、廣告、映像等視覺傳播物之中。具有凝練美的標志,在任何視覺傳播物中(不論放得多大或縮得多小)都能顯現出自身獨立的完整的符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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